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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小说>家庭饮食指南 > 第二章 食物相克与饮食禁忌(第18页)

第二章 食物相克与饮食禁忌(第18页)

(8)色泽特鲜艳的汽水或异常色泽者不应饮用

(9)不冒气的汽水不应饮用

(10)汽水香气与应具的香型不符或有其它气味者不宜饮用

(11)口感苦涩的汽水不宜饮用

(12)酸性汽水不宜多饮

(13)劳动后不宜大量饮用汽水

四、水

(1)饭前饭后不宜多饮

(2)不宜在大渴后痛饮

(3)炉灶中反复煮沸及煮沸久的水不宜饮用

(4)开水锅炉中隔夜重煮或未重煮的开水不宜饮用

(5)蒸饭后的蒸锅水不宜饮用

(6)不宜用冷水煮饭

(7)长期用嗓后不应饮冷饮

谷物类与相克食物

1、大米(粳米)

不可与马肉同食,不可与苍耳同食,同食心痛。

2、黄豆

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服四环素时忌用。

3、绿豆

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4、小米(粟米)

5、黑豆

忌与厚朴、蓖麻籽、四环素同用。

6、红豆

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不宜与羊肉同食;蛇咬伤,忌食百日;多尿者忌用。

7、糯米

(1)不宜食用冷指来水所煮的饭

(2)不宜常吃剩油炒饭

8、高梁

(1)不宜常吃加热后放置的高粱米饭或煮剩的高梁米饭

(2)不宜加碱煮食

9、黄豆

(1)不宜多食炒熟的黄豆

(2)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

(3)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4)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时不宜食用

(5)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6)不宜煮食时加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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