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最终收容记录:该女童被送至粤东省某福利院。
登记姓名:招娣,左腿截肢。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法定最高刑: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但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
全国几十亿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
最高检会不会核准?
答案不用想。
陆诚抓起手机,拨通雷虎的号码。
“雷虎。”
“老板,说。”
电话那头沉稳,退伍军人特有的干脆。
“去粤东。紫金县火车站周边开始向外辐射摸。”
“找一个人。”
“女性,现在大概二十八九岁。”
“左腿截肢。”
“2004年被孙富贵打断腿扔在火车站。”
“后来可能进了福利院,登记名叫招娣。”
那头安静两秒。
“活口?”
“必须是活口。”
陆诚的声音压得很低。
“把她带回魔都。”
“我要她上证人席。”
“当着全国的面,把孙富贵的底裤掀开。”
“明白。”
雷虎挂了。
陆诚把手机搁回桌面,靠了两秒椅背,站起身抓过西装外套。
夏晚晴从办公区探进头。
“怎么了?”
“准备东西,明天开庭。”
陆诚拎起公文包检查了一遍里面的物证袋和卷宗。
“陈锋觉得手里攥着王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