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一点,法医科大楼三层。
何光明坐在证物室门口的折叠椅上,面前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
屏幕上开着监控画面——走廊、楼梯口、电梯间,一共六个角度。
他往保温杯里倒了点热水,就着面包啃了两口。
证物室的门锁着。
那个金属碎屑样本被他锁进了三级保险柜——需要指纹、密码、钥匙三重验证才能打开。
走廊里很安静。
空调的嗡嗡声,偶尔有楼下传来的脚步声。
何光明看了看表——23:07。
还有七个小时。
他伸了个懒腰,继续盯着监控屏幕。
与此同时,市局主楼五楼档案室。
江棠坐在资料整理间的桌前。
她本来是在家的。
但晚上十点的时候,她突然想起今天解剖时提取的胃内容物样本还在法医科没有送去毒理检测。
于是她又回来了。
她刚把样本送到毒理实验室,路过档案室的时候停了一下。
明天她就要在这里看那份卷宗了。
她站在档案室门口看了几秒钟,然后转身上楼去了五楼的资料整理间——那里有几台公用电脑,可以查询内网数据。
她想再核对一遍那九例溺亡案的案件编号。
资料整理间没有人。
她刷卡进去,打开电脑,登录系统。
输入第一个案件编号。
2015年4月,死者李某,42岁,独居,醉酒后溺亡于家中浴缸。
鉴定结论:意外溺亡。
鉴定人:周建国。
她点开详细记录——
尸表检验照片有十二张。
她一张一张放大看。
颈部、胸部、腹部、四肢——都拍了。
但没有口腔内部的照片。
也就是说,当年的检验流程里,根本没有翻查下唇内侧这一项。
江棠往后翻——
病理检验报告。
肺部有水肿,符合溺水特征。
胃内容物:酒精浓度2。3‰。
血液酒精浓度:1。8‰。
结论:醉酒后意外溺亡。
江棠盯着这份报告看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