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了我一眼,又低头看那张纸。
看得很慢,一行一行的,跟看对方律师递过来的证据目录一样。
看完了,她没说话,把笔帽从嘴里拿下来,套到笔屁股上,拔开钢笔。
她在那张纸上划了一下。
“‘断了’,”她说,“这里你打成了‘段了’。”
她把那个字圈起来,在旁边写了一个“断”,蓝黑墨水,字很小,很正。
然后她把纸推回来了。
“说完了?”
我张了张嘴。我在脑子里过了一百遍的那些话,一句都想不起来了。
“……你看清楚了。”我说,“二十八号。”
“我看清楚了。”我妈说。
她把钢笔帽套上,站起来,进了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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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的文件夹。
她坐回沙发上,把文件夹搁在茶几上,打开,一张一张往外拿,往我面前摆。
摆得整整齐齐,一张压着一张的边,跟她在调解室里摆调解协议一样。
第一张,是一封信。抬头印着我们公司的logo。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告知函》。
“九月十五号收到的。”我妈说,“挂号信,寄到所里。”
我低头看。
“……经我司内部审计,发现我司员工、您的家属江某某,在舱内数据复核工作中,存在超出岗位职责范围查询您名下车辆舱内数据的情形,涉及日期为2028年6月19日、7月12日、9月1日……我司已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追究相关责任,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司联系……”
“六月十九号,”她说,“七月十二号。九月一号。”
她拿钢笔帽在那三个日期上一个一个点过去。
“九月一号那天,车在栀栀手里。”
我没说话。
第二张,是一页打印的法条,有一行拿荧光笔划了黄道。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她说,“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你们公司的平台,每一次查询都有日志,日志上有你的工号,有时间,有你看了几分钟,你点了‘误报’还是‘删除’。这叫书证。”
第三张,是一张截图。半山车库监控app的登录页,管理员账号那一栏,是我的手机号。
“第三,”她说,“你爸那辆帕萨特。前年九月,在地库里,你跟我说格式化了,没拷。”
她看着我。
“我当时就知道你拷了。”她说,“你是我儿子。”
她把那几张纸往我跟前推了推。
“你那个相册里有什么,我不问。备份了几份,放在哪儿,我也不问。你留着吧。”
她把文件夹合上了。
“那东西在你手里是罪证,”她说,“当不了筹码。”
我坐在那儿。
我脸上烫。耳朵根烫。烫到了左脸那块早就看不出来的印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