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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小说>纪检监察应知应会手册 > 第四节 移送审理(第2页)

第四节 移送审理(第2页)

四、呈报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批

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收到审查部门呈报的移送审理请示后,对审查部门提出的移送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的审批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批准移送审理。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案件的审批

主要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应明确提出予以补充和纠正的要求,责成审查组作重新或者补充审查,待重新或者补充审查完毕后,再重新审查是否符合移送审理的条件。

(三)不构成违纪或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案件的审批

被审查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纪,或虽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由审查部门提出结案意见。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移送审理。

五、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

承办案件的审查部门对建议移送审理的案件,经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向案件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按照规定,承办案件的审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全部案件材料,并与案件审理部门办理签收手续。

(一)案件审查处室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二)移送审理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2。审查报告。

3。涉案财物报告。

4。与被审查人见面核对的违纪事实材料。

5。被审查人的忏悔反思材料。

6。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

7。《起诉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

8。其他应当移送材料。

六、移送审理后的相关事宜

案件移送审理后,审查部门的工作并未结束,还需根据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补送相关材料,或进行补充审查;被审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审理部门经报批后函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的,审查部门负责提供案卷材料,并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做好向检察机关介绍案情等工作;案件提请本级纪委会议审议后,需要呈报同级党委审议的,审查部门要配合做好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相关工作;处分决定宣布时,审查部门也要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做好处分宣布和执行工作等。

思考与练习

1。思考:移送审理后的相关事宜有哪些?

2。回答:移送审理需要哪些材料?

本章小结

本章学习的重点包括案件审查的立案程序、案件审查程序、证据的收集和甄别及使用、案件移送审理等内容,学习的难点是案件审查程序、证据的收集和甄别及使用,在学习中需要注意的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证据鉴别的任务和证据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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