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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案件审理一般程序(第2页)

赵五,29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检查专责。

周七,30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案件审理专责。

郑八,31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下属区县公司纪检委员。

2022年5月7日,张三收到实名信件检举:李四实名举报王二利用管理辖区变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工程款。

2022年5月20日,张三判断属于本级办理的检举控告,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信件移送赵五进行处置。

2022年6月10日,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决定采取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

2022年7月10日,经初步核实,核查组发现王二确有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随后,A公司纪委办对上述案件立案,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2022年9月10日,案件审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王二违纪行为的性质,提出“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随后将该案件报批移送审理。

2。处理过程

2022年9月20日,周七接收到移送审理,经过研判,认为该案件:

——属于本级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该案件已审查终结;

——王二的行为确实涉嫌违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相关案件审查材料齐全;

——该案件已报经批准移送审理。

符合案件审理条件,可以受理。

2022年9月23日,A公司纪委办成立案件审理组,周七为组长,郑八为组员。随后,审理组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审理意见。

2022年9月28日,审理组根据审理情况,与王二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进行纪法教育,并做好谈话笔录。王二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10月8日,审理组认为主要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写明处理意见,提请A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其中,审理意见如下:

“经审理认为,王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管理辖区变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工程款200余万元,所涉数额较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建议同意案件审查组所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意见;建议同意案件审查组所提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

以上意见,提请A公司纪委会议集体研究。如A公司纪委会议同意上述意见,建议提交A公司党委会研究。”

3。案例分析

案件审理期间未组织集体讨论就提出审理意见。A公司纪委办应在审理组审核的基础上,组织集体讨论。主要程序是:

(1)审理组成员如实、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初步审理意见;

(2)参加讨论的同志开展民主讨论,各自发表对违纪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形成讨论记录;

(3)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讨论的意见,提出审理意见。

思考与练习

1。简述: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

2。回答:审理谈话的程序。

3。讨论:审理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有什么区别?

4。练习:根据撰写1份《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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