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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概况(第1页)

第六章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概况

第一节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2011年建立监测站,至2018年,先后投资1194万元购置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仪、离子色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原子荧光分析仪、全自动红外测油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土壤样品研磨机、全自动土壤消解仪等实验室监测仪器,有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器等应急设备155台套和应急监测车1辆。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2014年2月建成鸭子**水库、煤化工园区、临河工业园区、灵州宝塔综合工业园区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5年10月建成南湖、鸳鸯湖、甜水河、旗眼山水库、宁东北调蓄池(2个)、一号综合渣场7个地下水监测井;2016年12月建成南湖、鸳鸯湖、圆疙瘩湖、鸭子**水库4个地表水浮台式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12月建成宁东政务服务中心第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2—2019年,监测站开展4次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现人人持证上岗,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参加3次实验室计量认证,取得5大类62项计量认证资质。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管理职责的通知》,确定宁东基地核心区环境管理工作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享有地级市环境管理权限;宁东基地规划区环境执法稽查、督查和后督查工作由自治区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宁东基地规划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宁东基地规划区环境保护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由自治区宁东督查中心负责或委托属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宁东督查中心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验收依法由审批环评文件环保部门负责。

2013年,宁东督查中心撤销,宁东环境保护局全面负责宁东基地规划区环保工作。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展环评,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不予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做到增产不增污。

三、环境普查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精神,宁东基地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对象、内容范围、技术路线和步骤及普查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选聘普查指导员10人、普查员46人,举办培训班4次,培训996人(次),颁发普查员证(普查员指导员证)。购置台式计算机3台、笔记本电脑3台,建立局域网和环保专网,自治区污普办为基地污普办配套购买手持终端机20台。

筛选清查对象449个。其中:工业污染源291个、农业源5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个、生活源锅炉94个、市政入河排污口1个。确定普查对象158家,其中:工业污染源10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家、生活源锅炉7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家、入河排污口1个、移动源28家。

宁东基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基地污染源基础信息,核算各个行业产排污系数,为基地污染源现状环评和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数据。

四、建设生态功能区

宁东基地划定两类生态空间:一类禁止开发区,包括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清水营生态建设区、鸭子**水库及其周边林地,国家、自治区重点文物遗址保护单位如明长城遗址、水洞沟旧石器文化遗址、鸳鸯湖新石器文化遗址、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等的核心区、缓冲区。另一类为禁止开发区的实验区,以及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划定的边界即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建设五大生态廊道,即北部长城遗址、青银高速公路防护带、古青高速公路防护带、大河子沟滨防护带和南部林带,通过五廊联通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北区、南区和东湾清水营生态建设区、鸭子**水库、鸳鸯湖水库、西夏古瓷窑遗址、恐龙地质公园、城市中心绿地等生态节点,建设宁东新区生态屏障。

封育、改造生态空间大面积草地。退化、沙化和采煤沉陷区天然草地实行围栏封育,自然修复为主,禁止放牧、开垦、樵采等活动。条件适宜地区改造改良天然草地和部分未利用地,通过飞播造林、补播改良建设基本草场。条件有利地区实施人工造林种树,建设防护林带,提高森林覆盖率。

五、环境监察

2012年,规范企业环保管理,从环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记录、台账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环保资料分类归档,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形成现场环境监察记录112份,企业照片档案17家213张。建立危废五联单制度和各类台账制度。完成10家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调查。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和夜间、节假日巡查等形式加强监管,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0多份,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187家,责令停产治理2家。

2013年,开展企业自建渣场、环保产业园、废水、减排工程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00人(次),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治21家,限期治理2家,行政处罚11家,罚款55万元。

2014年,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收缴罚款87万元。下达事先告知书8份、听证8份、限期整改通知6份、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6份、限期督办通知3份、督办通报15份。出动检查人员215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52家(次),夜查企业52家(次);开展基地工业企业“拉网式”大排查,下达排查通报5份、排查通报企业24家。强化灰渣道路运输监管,231台灰渣运输车辆全部挂牌上路,统一编号;运灰进出路段一号综合渣场设置视频监控5处,全程监控扬尘防治措施;排污申报核定企业303家,办理排污许可证267个。

2015年,宁东环境保护局增加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出动执法人员2628人(次),现场检查企业346家(次),夜查61家(次)、限期督办通知8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收缴罚款172万元。核定排污申报企业76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5家。

2016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3个,整改4个,完成竣工验收9个。出动检查人员828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94家(次)。环境违法立案25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14件,行政处罚30件,按日计罚2件。受理投诉27起,其中上级转办9件,“12369”微信平台举报13件,电话及信访投诉5件,全部办结。

2016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下沉宁夏督察期间,向宁东基地转办投诉件7件,反馈整改任务5项。2017年12月,整改销号反馈整改任务4项、投诉转办件6件;2018年12月,整改销号其余反馈整改任务1项、转办投诉件1件。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下沉宁夏“回头看”督察期间,向宁东基地转办投诉件22件,反馈整改任务9项(包括共性问题7项、个性问题2项)。同年整改办结投诉转办件16件。

2017年,开展水、气、扬尘和固废等专项执法检查,约谈神华宁煤、宝丰能源等4家大气污染超标排放重点企业,通报环境违法问题。在《宁夏日报》以“红、黄、黑”榜公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件,收缴罚款21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件,《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1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受理投诉20件,全部办结。

2018年,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件,收缴罚款730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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