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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大清雍正时期(第1页)

第五章大清雍正时期

爱新觉罗胤禛庙号:清世宗谥号:宪皇帝在位:1722年~1735年

成立军机处

军机处始建于雍正朝中期,是为集中军政大权,便于处理西北军务设立的,但是军机处的出现并非偶然。纵观历史,它实际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清初满族统治者由贵族分权向中央集权不断演变的产物。由于军机处的建立,加强了雍正的统治,因而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朝初年,沿袭满洲贵族议事的旧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国大事。康熙初年,四大臣辅政,满洲、蒙古都统俱为议政大臣,六部满人尚书也参与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较前扩大。康熙帝亲政后,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在宫内设置南书房,又名南斋,抽调自己亲信的翰林官入房办事,替他起草重要的上谕或传达谕旨。这个机要班子的设立,实际上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权限,许多重大政务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许多重要的谕旨也不再交付内阁草拟。雍正帝登基后,为了进一步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在宫内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取代了内阁、驾空了议政处,是由皇帝直接控制的首要枢廷,是辅助皇帝行使强权的有力工具,为政令的通畅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军机处的成立时间,史料上众说纷纭,但它始于西北用兵之际是可以肯定的,确切时间当在雍正七年(1729年)对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用兵之时,由于议政王大臣都是世袭的贵族,没有实际经验,早已不熟悉军国大事;又由于内阁在太和门外,离街市近,人员多,往返递奏本章容易泄漏机密。所以,雍正帝下令把内阁中三四品以上人品端正、才思敏捷的大学士,由太和门外的内阁,调到隆宗门外(后又迁入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靠西的地方)来亲承旨意,拟发谕旨。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雍正帝公开向朝臣宣布对西北用兵。六月,为办理军需,特派怡亲王允祥、张廷玉、蒋廷锡主持其事,并为此发布上谕:“两路军机,朕筹算者久矣。其军需一应事宜,交与怡亲王、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密为办理,开始正式建立军机房。雍正八年(1730年),改名”办理军机事务处“,也即军机处。

军机处的地点,最初设在乾清门外,寻迁往门内,离雍正帝寝宫养心殿很近。据载,军机处初创时只有几间简陋的木板房,乾隆初才改建为瓦房,但比起旁边那些高大的殿阁,仍显得很矮小,内部设置也很简单。由于当初军机处设置简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正式衙门。

由于北京比较炎热,康熙和雍正都喜欢跑到郊区去住。康熙帝长住畅春园,而雍正帝则长住圆明园。皇帝既然在这里,那么他的心腹军机大臣自然得影随,海淀军机处就这样诞生了。

清朝灭亡,留有一公里长的军机处胡同,著名国际友人斯诺当时就曾入住这里,不过如今这里已是北京大学学生宿舍了。

军机处的官职并不多,仅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两种职官。军机大臣开始称”办理军机大臣“,后来又改为”军机处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简称”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雅称”枢臣“。军机大臣是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特旨挑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也可由满洲皇室亲王选任,其名额没有定数,人数的多少由皇帝一人决定。

从《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看,军机大臣最初设了三人,即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后来逐渐增加,最多时达十一人。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办理皇帝交办的机要事务,分别对皇帝一人负责。军机大臣能文能武,出将入相,既能熟悉部院事务,了解地方情况,又能指挥作战,具有军事经验。如鄂尔泰出身进士,先后任佐领、广西巡抚、云贵广西三省总督,雍正十年(1732年)任保和殿大学士、兵部尚书,进为军机大臣。

军机章京(满语,意为”官“)是军机大臣的下属,俗称”小军机“,与”大军机“相对。军机章京也没有定员,由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等衙署中的中下级官员选任,负责公文收发及满、汉、蒙古多种文字的翻译等日常事务。

军机处的官员没有编制,简放任免都在原单位,人数也视需要而定。军机处要员能否入选,关键是看他们与皇帝的私人关系好坏。当时雍正帝最器重、最信任的军机大臣除了与之关系密切的怡亲王允祥外,还有大学士张廷玉、鄂尔泰、銮仪使纳亲等,皇帝巡幸、谒陵、驻园时这些人无不跟随其后。可见,雍正帝几乎把军机处看成了自己的一件随身物件,走到哪里便带到哪里,说明军机处在雍正帝心里是十分重要的。

军机处创建之初,既没有正式衙门,也没有印信。雍正十年(1732年)春天,雍正帝命大学士等议定军机处印信,大学士等拟议印文为”办理军机印信“,经雍正帝批准,交礼部铸造银印。该印由内奏处保管,印匙则由领班军机大臣随身携带。另外还打制了镌有”军机处“三字的金牌,由值日章京佩带。须用军机处印信时,由值日章京凭金牌到内奏处领取印信,随后,凭金牌向领班军机大臣索取印匙,并在数人的监督下,才打开印匣取出印信。印信用完后,金牌要交给值班章京,印匙归还领班军机大臣,印信则要重新归还内奏处。这一规章制度显得有些繁琐,但它的确是一套严密的管理模式。为了达到保密的目的,雍正帝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雍正时的海禁令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由于陈友谅、张士诚一些残余力量逃到了海上,所以采取海禁政策。后来由于日本倭寇横行,特别是朱棣担心侄子建文逃到了南洋,所以一直坚持”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

清朝入关后,为了防范郑氏等台湾反对势力,也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制度。

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当时的规定是:“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

康熙帝亲政以后,在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以开海禁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们出海贸易。次年(1685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宜,从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和东南亚诸国往来贸易频繁。

但是不久,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此即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虽然允许中国商人到日本经商,即所谓“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还明确规定“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不在禁止之内。

第二次海禁之后,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人失掉了往日的职业,无法生存。对于这一点,广东、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雍正帝刚刚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上奏建议取消禁令,允许商人出海贸易。雍正帝交廷臣讨论,隆科多坚决反对。雍正帝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道理,没有决定。

雍正二年,再次讨论,廷议结论是仍然实行禁令,雍正帝此时也产生了倾向性于海禁的意见,他从封建统治者传统的“重农抑末”的思想出发,错误地认为,解除出海禁令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衣食问题,却不利发展农业和社会的稳定,他特别担心居留海外的民众归来后会怀有不轨之心策动反叛。因此,他对孔毓珣说:“料理地方一切事宜,当于远大处熟筹深计,凡出一令举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无害方好,不可只顾目前小利,对将来有害。”

雍正三年(1725年),福建秋季遭遇大灾,四年春天时青黄不接,各地出现抢劫米店等民众运动,福建人民要求降低米价,巡抚毛文铨不允,愤怒的群众打破巡抚辕门、砸烂了巡捕官的轿子。邵武府建宁、汀州、上杭等地都出现抢米、冲击衙门、罢市等严重事件。

四年,闽浙总督高其倬上奏,他认为福建地窄人稠,百姓无田可耕,以致很多人成为盗贼,要想弥盗,最好为他们筹划谋生之路。开海禁,允许人民出海进行贸易,不失为消除人民反抗的一个方法。海禁一开,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当头舵、水手,一艘船就可解决近百人的生路。有的人反对说:运米出口,中国粮食将更短缺。高其倬反驳说:怕开禁大米出口,食粮越发不够,其实外洋产米地方甚多,粮食不会成为大宗出口物品。还有的人说:中国船只出海,船只多卖给了外国人。高其倬又反驳:外国人的船只既大又先进,而中国的船只小,外国人得了也没有用。同年,福建巡抚毛文铨也上奏提出:“往年开洋之时,洋船到厦甚多,各省商客无不来厦贸易,税课充溢”。

在沿海官员的一再请求之下,在沿海各地民变动乱的形势下,雍正帝经过反复权衡,于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原则上同意了解除海禁的建议,命内阁把康熙年间办理外洋事务的成案编成《海洋事宜》发给高其倬,让高其倬与福建巡抚常赉、广东巡抚杨文乾会商办法。

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经过商议,首先向雍正帝提出了出海人的回归问题。由于过去出海船只中,多数人都不回归。现在留在菲律宾的已有数千人,留在爪哇的已有几万人。因此,他们认为留居问题的解决,首要的是禁止人民再偷流出国,所以开海禁着重考虑如何使出海的人员按时归来。

对此,他们提出两项办法。一是让保甲出具担保、地方官严格登记、同行的船只互保、回归时严格检查人数、有不归者治家属和具保人之罪。二是指定出海地点,指定地点归国,统一清点人数,办理出海手续。

雍正帝认为,他们三人的最终目的是让出海之人一定回来。而他自己则认为久离乡井之人回来后,可能会影响地方治安。于是,他命他们再次商议。次年正月,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会奏,坚持上年原议。雍正帝十分生气,说他们胶执谬见,“惟恐内地人外出,设为种种严切科条,殊属可笑,朕实不解。”最后,雍正帝说了自己的办法,即规定出洋期限,对于逾期不归的人,就认为他是甘心流落外方,不值得怜悯,不许再回国,这样就使那些想回来的人不敢滞留于外了。雍正帝把外出者的按期归来与逾限归来两个问题综合考虑,不像高其倬等主要考虑前一问题。

从上可以看出明代的海禁只禁止中国民间私人出海贸易,但欢迎外国人来华贸易,不过这种海外贸易必须在官方的主持下进行,即所谓“贡舶贸易”。所以明成祖命郑和下西洋,不仅运载大量货物到亚非各国贸易,而且广泛招徕各国商人。清初则全面禁止海外贸易,实行“闭关锁国”,中国私商固然不能出海贸易,外国商人也不许来华贸易。康熙统一台湾后,一度开放海禁,但仅过了二十多年,又担心沿海居民同外国人交往会危及满清统治,再次禁止商人前往南洋贸易。乾隆更认为天朝物产丰盈,无须同外国进行贸易,规定只开放广州一处对外通商,而且由政府特许的“十三行”统一经营管理,其他港口一律关闭。

明代的海禁从明初延续到嘉靖年间,倭患肃清以后就重新开放海禁,准许民间与各国进行贸易。而清代的闭关锁国则基本上是从清初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爆发后。清代闭关锁国式的长期海禁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是中国在西方进入地理大发现和工业革命的时代却落伍于世界的重要原因。

雍正时期的房产政策

雍正八年八月乙卯巳时(即1730年9月30日9时~11时),北京地区发生6。5级的强烈地震,烈度为8度,震中位于北京西山附近。据不完全统计,倒塌房屋16435间,共造成457人伤亡。

由于此次地震发生在上午,人们普遍外出工作、学习和活动,否则伤亡会更严重。各殿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安定门、宣武门等处城墙裂缝37丈。寺庙、各地驻京会馆和教堂均遭不同程度破坏。京城著名的建筑物--顺治时期建造的北海白塔,在这次地震中“塔身、塔座彻底闪裂”。

地震发生时雍正皇帝正在船上,开始并没有察觉,看到两岸的房屋倒塌,才晓得发生地震。雍正立马赶往宁寿宫看望自己的亲眷。从第二天开始统领救灾工作,并下令针对旗人开展救助:

雍正八年乙卯巳刻,京师地震。命查八旗兵丁。因地震致垣舍坍塌者,每旗各给赏银三万两,按各佐领人数均匀分给。圆明园八旗兵丁,每旗各赏银一千两,以为修茸屋宇之用。(雍正实录》卷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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