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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向着自由启航(第1页)

第1课向着自由,启航!

美国是西方世界的代表,至少在目前是。这种代表性体现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诸多方面。开篇伊始,我们暂且忽略其他,先来谈谈美国文化。

美国文化中很强调爱国。“爱国”实际上也是世界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对其公民的最基本要求。但它是不是终极要求呢?这就不能一概而论了。比如美国,用一位网友的话说,“美国人爱国,但他们更爱自由”。

“自由”是个大词,美国人在全世界范围内强行贩售的所谓“民主”、“人权,,等普世理念,无一不是以”自由“为核心。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本书既不是一本建立在”美国的月亮世界最圆“的崇洋媚外的思想上的歌功颂德录,也不是一本立足于”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只为揭露美国丑恶一面,尽管我们在行文中免不了谈及那些不应该被世界人民乃至美国人民自己忘却或忽略的历史及现状,但总体来说,它是一本旨在向普通读者介绍美国的先进一面或者说是独到之处的读物。那么,我们至少对美国人的”自由“理念持一种客观态度。

我们必须认同一点,那就是不管美国在其他国家所推行的”自由“理念基于何种目的,其”自由“又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所在国人民的认同,至少在美国国内,”自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认同和普及。提到中国,人们很自然地就会联想到长城、黄河,或者大熊猫;而提到美国,人们首先想到的则往往是”自由女神像“。--这能否算作从侧面印证了美国人的”自由“精神呢?

当然,”缺少什么,就呼唤什么“,美国人的”自由“也不是凭空而来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与那段与”自由“有关的美国史。

最早踏上美洲大陆的移民者是哪国人呢?有人说是英国人,即1620年乘坐”五月花号“抵达北美洲并在日后建立起普利茅斯殖民地的104名英国清教徒。但事实上,早在16世纪末期,即1600年以前,西班牙就已经基本控制了整个美洲大陆,这得益于首开先河的哥伦布,也得益于西班牙人**裸的掠夺精神。正如一位西班牙士兵所言:“我们来到这里是为了服务上帝,效忠国王,同时也是为了掠夺黄金。”西班牙人对美洲的殖民统治一直持续了3个多世纪,远远超过了英法两国的统治时间。所以时至今日,美国土地上依然保存着许多彰显西班牙文化的遗迹。比如1565年时就已经颇具规模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欧洲城镇圣奥古斯丁。只不过那时的西班牙殖民者对美洲除了掠夺还是掠夺,是绝对的暴徒与恶魔的化身,而“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不仅在信仰上而且在实际行动中都比前者高尚得多--至少不是单纯的掠夺--至于是不是因为没有能力掠夺则不在考虑之列。想想看,有哪个现代美国人会愿意将一群暴徒视作自己的祖先呢?

不过,这并不是美国人更愿意承认英国人为自己的祖先而不是西班牙人、法国人、荷兰人或者其他欧洲人的真正原因。真正的原因,还是“自由”--这种当今美国人最为看重的精神,恰恰滥觞于英国。

说到这儿,又有必要交待一下英国的相关历史背景。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联合王国或不列颠,其中包括占主导地位的英格兰,以及各具特色的威尔士、爱尔兰和苏格兰等小王国。17世纪初期,英格兰王室通过联姻苏格兰王室等措施,经数十年努力,最终于在1649年将苏格兰、爱尔兰及威尔士团结在自己身边,成立了统一政府及国家元首的共和国。从此,英国便有了安定的边界,隔英吉利海峡与欧洲大陆相望。正是因为海峡的阻隔,使得英国酝酿并建立起了一套异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与法国和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不同,英国统治者不得不与贵族及乡绅阶层分享权力,这两个阶层的代表还组成了两院制立法机构--议会。

彼时,英国的封建统治势力早已日薄西山。后来,英国的大贵族阶级又在“玫瑰战争”中惨遭重创。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英国贵族阶级便只剩下了上院的议员,而其他所谓的贵族阶级则比之前的低级贵族范畴更为宽泛。说白了,他们就是一些出身平民的有钱人,用过去的话说,就是地主或富农,用今天的话说,则是中产阶级。

大贵族既已凋零,英王便不得不向新贵阶层寻求支持。地方各郡也开始向这些昔日的平民抛出了橄榄枝,请他们在政府中任职,前提是他们不能索取报酬。作为回报,政府会给各地极大的自治权。没多久,“自治原则”在英国各郡县、城镇就成了约定俗成的惯例。到后来,英国殖民者踏足北美大陆,这种“自治原则”也自然而然地被移植到了新大陆。时至今日,这一原则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还体现得非常明显:美国的50个州各有各的宪法及法律,有些州甚至拥有铸币权!在其他国家,除非军阀割据,否则,绝不可能或者说绝不允许出现类似情况。

与此同时,英王还与议会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议会代表代替公民行使权力,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对国民征收任何税收。同时,它也从侧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共识:全体国民都拥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权利,包括国王。后世学者们经常用一句话概括它:我有一所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但这并不意味着彼时的英国人民就已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对于其中的一部分人来说,不仅不自由,而且还非常危险。究其原因,就在于当时的英国是个一定程度上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众所周知,英国与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同属基督教文明阵营,英国人也与其他欧洲人一样,绝大多数信奉基督教,自认上帝的子民。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在1524年以前,大多数英国人却连《圣经》都没读过。因为当时的《圣经》都是用拉丁文书写的,本来,把它翻译成英文或其他欧洲语言也并非难事,但基督教中最为庞大的一派一天主教派教廷却故意不翻译《圣经》,唯其如此,他们才可以随意曲解、歪曲甚至根据自己的需要杜撰《圣经》。说通俗点,如果真有上帝的话,当时的天主教教廷就是上帝。为确保自己能永远当上帝,即使是在通行拉丁语的欧洲地区,普通信徒也很少能看到《圣经》。他们只需要或者说必须接受天主教教廷颁布的规章制度即可。有所质疑,胆敢违抗,便是“异端”,便会像布鲁诺一样被活活烧死于罗马鲜花广场!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有为自由而战的斗士。15世纪末期,神圣罗马帝国出了一个重量级的神学家,也就是后来名震世界的马丁路德。在他及稍后的法国神学家加尔文的倡导下,一场后来影响遍及整个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运动开始风起云涌,人们开始意识到,虔诚的自己居然被天主教教廷忽悠了!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系列新生基督教派别的出现,如以加尔文为首的加尔文派,以马丁路德为首的路德宗,等等。

有人认为,之后出现的英国清教徒也是一种新教派别,其实不然,用现在的话说,清教徒只是一个有着共同态度、共同倾向、共同价值观的特殊宗教群体。当然,他们在本质上与其他新教派别的信徒们是大同小异的:都信奉“人人皆主教,人人有召唤”,都旨在反对天主教教廷的极端统治和神学垄断,都希望按照《圣经》的原则生活而不是按照天主教廷的规章制度生活。

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勇敢地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公开宣告与天主教教廷决裂,并规定脱离天主教后的英国基督教为国教,他本人则是“教会唯一最高元首”。但这并不代表亨利八世就是个清教徒,事实上,他反对天主教教廷,主要是因为他想与未能给他生下男丁的妻子凯瑟林离婚,转而迎娶情妇安妮o博林,但教皇克勉七世拒绝了他,而安妮o博林当时已经怀孕。讽刺的是,尽管享利七世后来成功抱得情妇归,但安妮o博林也未能为他生下自己期盼已久的子嗣。她生的是个女儿,也就是后来登上王位并把英国带进了黄金时代的伊丽莎白女王。不过在当时,大失所望的亨利八世坚决不承认伊丽莎白是自己的孩子,并以通奸的罪名处死了昔日的情

妇、现在的妻子安妮o博林!

很明显,享利八世在意的只有权力以及与权力相关的人或物。

事实上,通过与天主教决裂,他已经收获了从天主教教廷处切割来的权力,也获得了广大清教徒的支持。但他本质上不是个清教徒,他权欲日盛的野心更使得他不愿意放弃“君权神授”的过时思想,让那些清教徒们“任意肆为”。

刚刚才摆脱了罗马教廷压迫的清教徒,自然不想任其摆布,于是不可避免地招致了亨利八世的血腥镇压。惨到什么程度呢?有一种说法是,由于频繁动用火刑,到最后,英国国内已找不到足够的木材来施刑了!

但是,正如那句西方谚语所说的,“上帝关闭了所有的门,必会为你留一扇窗”,英国的清教徒们坚信上帝会看到他们的苦难,上帝必定为他们留一片净土,让他们实现自由、虔诚的信仰。本着这一想法,清教徒们决定离开英国,去寻找这片净土。不过,大多数清教徒的最初目的地却不是北美新大陆,毕竟那里在当时还是一片蛮荒。

1608年,一批英国清教徒砸锅卖铁,凑钱买下一艘破帆船,抵达了他们最初的目的地一一荷兰阿姆斯特丹。那里不仅离英国很近,只隔着一道多佛海峡,而且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在这么繁华的城市中找碗饭吃,想来不是什么难事。但到了阿姆斯特丹,清教徒们才发现自己想得太天真了:这里固然繁华,但生活成本也相应水涨船高,加之此前他们也并不富裕,那艘破帆船事实上已用去了他们的大部分财产,因此他们在阿姆斯特丹生活得相当困难。为了生活得更好些,他们又集体搬迁到了荷兰的工业城市莱顿。在那里,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当地政府甚至还挺同情他们,专门给了他们一座教堂,并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牧师,以自己的方式作礼拜。

然而莱顿依然不是清教徒们心中的净土。没多久,他们发现,尽管拜莱顿政府所赐,他们有了自己的教堂,可他们的子女却也日益荷兰化,并不可避免地开始受到当地一些“异端学说”的影响。对他们来说,这不是跑了一圈又绕回了原点嘛:如果要接受“异端学说”的话,那我们干脆在英国接受得了,还用跑到这里来?

在这种情况下,清教徒们不得不把“何时离开莱顿,前往新大陆,,一事提上了议事日程。前面说过,英国殖民者并不是美洲大陆最早的殖民者,而这批清教徒也并非最先踏上美国土地的一批英国清教徒。早在1606年,便有120名清教徒乘坐3艘小船,离开英国,在大西洋的惊涛骇浪中航行了4个月,最终踏上了北美大陆的东海岸。他们把自己脚下这片土地命名为。‘弗吉尼亚”,意思是“处女地”,一来纪念曾经保护他们多年的英国“处女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二来这里也的的确确是一片交织着希望与艰辛的处女地。说到“希望”,这里到处是土地,只要懂得种植,日子自然不会错;但说到“艰辛”,对这批清教徒而言,也尤为艰辛,因为这批人除了不谙耕种的城市人,就是不屑劳作的探险家-一他们来这里主要是为了寻找黄金。结果黄金没找到,饥饿、疾病、纷争和死亡倒先找上了他们。据载,这120人当中只有38人勉强熬过了最初的一年,活了下来。而为了活下来,他们不得不捕杀田鼠和老鼠果腹,有一名男子竟杀死了自己怀孕的妻子,残忍地吃了她的肉!这仅剩的38人中,后来又不断有人死于印第安人的明攻和暗袭。到最后,虽未全军覆没,但也所剩无几。另外,一些更小批的早期英国移民者或殖民者因诸多原因最终命殒新大陆的消息也不断传回欧洲大陆,有些人甚至连新大陆的土地都未曾亲见,便直接消失在了茫茫大海上。总之,对这批英国清教徒来说,前往新大陆的旅程与其说是艰难,

倒不如说是凶险。

但这批清教徒最终还是于1620年再度踏上了他们的寻求自由之旅。自由,比什么都重要。精神上的危机,远比肚子里的危机更重要。彼时,最初离开英国时买的那艘破帆船早已散架,承载着他们也承载着他们的自由精神的是一艘新船,也就是后来名垂青史的“五月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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