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地运用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方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治”。法律管理方法主要适宜于国家政权机构对社会各类活动的宏观管理。就社会的宏观管理系统来说,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制,使各项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既保证整个社会活动的正常秩序,又促使和推动管理系统积极地改善内在机制,使其顺利运行。一个微观管理系统,必须善于了解宏观社会的法律管理方法,择其适用精神和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加以具体运用,并制定微观范围内的法规制度,约束和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提高微观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增强管理效能。
法律规范的方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治”。法律管理方法主要适宜于国家政权机构对社会各类活动的宏观管理。就社会的宏观管理系统来说,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制,使各项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既保证整个社会活动的正常秩序,又促使和推动管理系统积极地改善内在机制,使其顺利运行。一个微观管理系统,必须善于了解宏观社会的法律管理方法,择其适用精神和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加以具体运用,并制定微观范围内的法规制度,约束和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提高微观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增强管理效能。
哈佛指出,运用法律规范来进行管理,具体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不同,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因此它具有强制性。运用法律方法来进行管理,实际上就是运用这种强制性来进行管理。
2.规范性。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或不可以做什么。
3.稳定性。因为法律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反复运用,而不是针对个别具体的人或某个具体事件,所以它一经制定,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运用法律来进行管理也就带有这一特点。
4.预见性。法律是以符号信息的形式表达的,由于这些信息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有什么要求。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等。
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因此它适于处理一般性的问题,便于集权和统一领导,能使各子系统的权利义务分明,赏罚分明。法律方法具有稳定性、预见性,又能使各子系统具有据以自动调节其活动的功能,有利于管理活动的正常化。
正因为法律方法具有以上特点,因此缺少灵活性和弹性,易使管理僵化,如不及时处理新出现的问题和特殊问题,也不利于子系统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法律方法是运用法律规范及类似法律规范性质的各种行为规则进行管理。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由条件、规划、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1.法律规范的结构:
第一,条件。就是法律规范中指出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只有适合于这种条件,才能适用该规范。第二,规则。就是行为规则本身,这是法律规范的最基本部分。第三,制裁。就是法律规范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可以按照法律规范的历史类型来区分,也可以按照它们所调节的对象的不同来区分。这里是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分类。第一,按照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的义务,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属于义务性规范;禁止人们一定的行为的,是禁止性规范;既不要求作出某些行为,也不禁止作出某些行为,而授权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是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同时还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十分明确地规定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而必须履行。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人们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第二,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不须授用其他的规范来说明其内容。非确定性规范不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只是指出将由什么机构来加以规定。第三,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不同来区分,还可以分为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细则、合同、标准、规章缺席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哈佛指出,运用以上这些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管理,就构成了各种不同的法律方法。
1.保证必要的秩序:管理的关键在于信息、人、财、物的合理沟通,而使用法律规范的方法来进行管理,把沟通的方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就可以建立起法律秩序。它可以使管理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职责、权利、义务明确,沟通渠道畅通,正常发挥职能,从而使整个管理系统自动有效地运转。
2.加强管理系统的稳定性:由于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能把符合客观规律、确实行之有效的管理缺席和管理方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化、条文化,使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使管理不受外来的、临时的因素干扰,保证了管理系统内部关系的正常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管理效益。
3.调节各种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律方法在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法律规范充分运用自身的约束力,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和所给任务的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管理因素在整个管理活动中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应起的作用,并通过使用各种不同的约束方法,调节其适用程度和范围,来保证管理对象内外各种组织(及其各个下属构成单位之间)纵横关系的协调。这样,即使管理过程中发生了矛盾,也能及时得到有效的调节,而不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
4.促进管理系统的发展:法律规范能够控制管理系统间各种不合理的沟通,来保护各促进合理的沟通,建立起一种稳定的、正常的管理秩序,并在即使出现矛盾时也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进行调节。因此,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不仅能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而且能增加管理系统的功效,不断地推动和促进管理系统自身的发展。加强管理法制建设、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可以得到长期性的综合效应。
管理的法律手段并不是与管理同时产生的。它是随着私有制阶段和国家的形成逐渐地出现和不断完善起来的。在不同的社会里,法律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统治阶段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后,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要社会成员遵守。它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做而做了就受到制裁。这样就告诉了人们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法律规范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用法律手段保障严格地按照社会主义客观规律办事的工具,它们是为了调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在各种活动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而制订、实施的。
经济方法是人类社会管理活动中应用最普遍的管理方法。无论是宏观社会各领域的复杂的经济活动,还是微观的企业经营行为,都以经济方法作为基本的管理方法。
所谓经济方法是指依靠经济组织,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的方法。
在经济管理中采用的经济手段的方法,和其他各种管理方法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1.运用的手段:管理的经济方法主要是指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原则,讲究社会经济效益的管理方法。如,通过运用诸如工资、利润、利息、税收、资金、罚款以及经济责任制、经济合同等这样一些经济手段为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管理对象的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不断调整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把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不损害国家利益,又能保证并根据情况不断提高集体和个人的收益,从而使集体和个人对完成国家整体目标具有高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这是经济手段的方法与其他方法最基本的一个不同点。
2.适用的范围:经济手段的方法原则上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对于知识生产领域及意识形态领域中与物质生产相联系的那部分也可适用。在直接为生产服务中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中,亦可用对物质生产所起的促进作用来间接衡量。对于对生产起间接作用的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便无法确定其价值,因此在知识生产领域中只有应用技术的知识生产尚可用经济手段的方法。
3.执行的机构:行政领导的方法、思想宣传的方法的执行依赖行政组织,法律规范方法的执行则依赖法律机构,而经济手段的方法则必须依靠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