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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官放火(第1页)

■州官放火

◎成语释义

比喻有势力的人可以随便干坏事,而老百姓的正当行为却受到层层限制。有时也用来比喻当官的禁止人民犯法,而他们自己却屡犯法律。亦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成语出处

宋朝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

◎成语故事

宋朝的时候,有个名叫田登的太守,为人非常暴戾。因为他的名字“登”与“灯”同音,所以他作出硬性规定,他管辖下的任何人都不许说一个“灯”字。要是谁一时忘了这个规定,说了一个“灯”字,别的不说,一顿鞭子肯定是跑不了的。他部下的许多官吏,都因为一时不慎,口吐“灯”字,惨遭他的毒打。

到后来,全州的人只好将“灯”字改说为“火”,以免招惹祸灾。每年正月十五过元宵节的时候,他属下的官吏就贴出一张奇怪的告示,告示上赫然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来,这件事在人们中间流传开来,大家都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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