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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第3页)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

【注】蜜与葱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注】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注】此言不可过食,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难克化,积而不消,则成瘕。

多食动痔病。

【注】药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发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热,一寒一热而成湿,湿成则生虫,故曰∶不可食。

黄瓜食之发热病。

【注】黄瓜多湿有毒。程林曰∶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背、赤茎者,勿食之。

【注】葵心有毒,背叶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胡荽辛温开窍,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注】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芋不可多食,动病。

【注】芋滞有毒,多食则脾困而胀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类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发心病。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疼痛。

【集注】孙思邈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生鱼属合食,则相犯夺气也。**痛,亦湿热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注】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则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力。

【注】小蒜辛温小毒,若多食气散,故伤心力。

x食躁式躁方x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当是“或”字,应改之。

【注】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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