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以事检核,耐掠者服
【原文】
魏胡质初召为东郡顿邱令,县民郭政通于从妹,杀其夫程他,郡吏冯谅系狱为证。政与妹皆耐掠隐抵;谅不胜痛,自诬,当反其罪。质至官,察其情色,更详其事,检验俱服。
此盖初察其色,已见其情,乃更详其本末而验核以事,验证以物,于是情既露矣,辞必穷矣,安得不服乎?
王靖少卿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贼杀人,不获。县械十数,掠治无状,皆释去。靖视其牍曰:“此真贼也。”教吏讯囚曲折,果服罪。是亦耐掠隐抵者也,其能使之服罪,何哉?盖察其疑辞而见其本情,已识其为真贼矣。于是曲折诘问,攻其所抵,中其所隐,辞穷情得,势自屈服,斯不待于掠治也。然则鞫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译文】
三国时魏国的胡质刚被曹操召为顿邱县令时,县里的百姓郭政和他的堂妹通奸,杀害了她的丈夫程他,郡吏冯谅被捕押作证。郭政和他的堂妹都禁住了拷打、隐瞒抵赖;冯谅承受不了痛楚,蒙冤认了罪,应按反坐处罪。胡质到任以后,观察他们的情色,进一步了解了案件情况,经检验查证后郭政和他的堂妹都承认了罪行。
这大概是初次观察案犯的神色,已经猜到案情。于是重新审查案情原委,用事实来核对,用实物来证明,因此案情已经暴露无遗,案犯也就理屈词穷了。怎么能不招供呢?
太常少卿王靖担任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县里有个强盗杀了人逃跑了,没有拿获。县衙关了十几个人,拷打审问,没有查出事实,都释放了。王靖审阅案卷,说:“这个人是真正的强盗。”命令属吏审问囚犯,拐弯抹角盘问根底,果真就服罪了。这个强盗也是个不怕拷打、拒不交代的家伙,他能使其服罪,为什么呢?因为他审察供词,发现疑点,从而掌握了囚犯的实情,已看出了这是真正的强盗。于是拐弯抹角盘问根底,攻破囚犯抵赖的口实,揭穿囚犯隐瞒的情况,囚犯理屈词穷,无法掩盖,势必屈服,用不着动刑拷问。这样看来,审明案情的方法策略,或者先根据囚犯的神色来分辨,或者先根据囚犯的供词来分辨,不是受冤屈被诬陷就很清楚了。然后用事实来核对,用实物来证明,拐弯抹角盘问根底,没有不能查明实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