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民,男,四十五岁,本市人,无固定职业。
被害人叫李梅,女,三十六岁,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
案发时间是十年前的七月十五日晚上十点。
地点在李梅的住处。
陈伟民闯入李梅家中,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
三天后,陈伟民在外地被抓获。
证据链很完整:现场有他的指纹和dna,有目击证人看到他进入小区,作案动机是谋财害命——他欠了一大笔赌债。
陈伟民一开始拒不认罪,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但是证据确凿,他百口莫辩。
后来不知怎么的,他突然认罪了。
开庭的时候,他没有辩解,对罪行供认不讳。
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沈砚清翻到被告人基本信息那一页。
上面贴着陈伟民的照片。
一个中年男人,长相普通,眼神浑浊,看起来萎靡不振。
就是一个普通的罪犯。
跟林语初一点都不像。
而且——
出生日期也不对。
林语初的父亲如果还活着,现在应该五十多岁了。
这个陈伟民,十年前四十五,现在五十五。
年龄对得上。
但是长相完全不一样。
而且,卷宗里写的是quot;本市人,无固定职业quot;。
林语初说她爸离婚后就去了加拿大。
如果他一直在加拿大,怎么会在本市犯案?
难道是同名同姓?
还是——
沈砚清的手指,在照片上轻轻摩挲着。
不对。
有什么地方不对。
她翻到尸检报告那一页。
尸检医生:张建国。
又是张建国。
7·15大案的尸检,也是张建国做的。
沈砚清的瞳孔缩了一下。
如果张建国是d的人,那这份尸检报告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