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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渡(第2页)

流水潭义渡在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为头分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光绪元年庄民捐设。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据案卷新辑。

竹北堡津渡

凤山崎官渡在县东北十里凤山溪枋寮渡之下游,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厅志」:官渡船一(收充经费,今无案可稽)。光绪十九年,新建铁路桥成,官渡废。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

咸菜瓮渡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溪,为咸菜瓮适竹堑堡鹿寮坑、北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南济安义渡在县东三十里咸菜瓮渡之下游,为水汴头适竹堑堡坪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绅士陈朝纲捐设;并施义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堑堡南片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广安义渡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济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适竹堑堡九芎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道光间绅士潘荣光捐设。光绪十九年,荣光次子澄汉捐施义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渡在县东二十一里新埔溪广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各庄入县城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蔡景熙捐设。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桥以便行人。来往渡船钱四文。

枋寮渡在县东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为枋寮庄适竹堑堡犁头嘴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北堡义渡、民渡共计□条,新辑。

北势子渡在县北十里凤山溪之下游,为县城适竹北堡猫儿碇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咸丰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义冢

竹堑堡义冢

巡司埔尾义冢在县南一里许巡司埔尾虎头山下。乾隆间,绅士禀请置(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同治六年,旧淡水厅同知严金清清厘冢界,亲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园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旷埔五分四厘、郑戆田五分四厘八毫、黄复田九分七厘九毫、郑烧辉园四厘八毫、蔡考园五厘四毫、土地公园四分三厘二毫,共计田园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饬差拿办,限令将田园陂塘填塞平复,以复义冢在案。

中冢在县城南二里巡司埔义冢之西。乾隆间,绅士禀请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谕绅士葬寄停大众庙无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详「竹堑堡碑碣」「义冢碑」)。

按「厅志」云:『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诸绅士捐设』。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较场,在虎头山之下,无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较场之西,即土名中冢。宪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诸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蛋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义冢及中冢即「宪禁冢碑」内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间,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无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义冢碑亦云:『再查大众寺旁有公山一区,平原爽垲,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为义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详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示禁碑」、「义冢碑」)。

土地公坑埔顶义冢在县城外东南一带。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计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计三百七十丈;南白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计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计八百八十丈:共计周广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陈、苏三姓控争埔园缠讼不休,谕饬城工总董曾青华等筹款置买并据郭棠棣自行禀充,即饬总董量明丈尺,立石为界,绘图附案(详见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堑义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顶义冢总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湾、大崎、中心仑、石碎仑、头埔、二埔、隙子山、虎头山、蜈蜞窝、十八尖山、鸡蛋面、枕头山、金山面等处山场,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止连络七十余里及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来历任淡水同知示定,概准民间随处瘗葬,不准藉垦阻挠、需索有案(详见竹堑堡义冢各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三条并附载各条,参「厅志」并据碑碣案卷详载。

香山南势山义冢在县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带诸山。东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狮头山,北至田园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杨愚因黄姓具控地棍叶绍任占垦,亲诣勘明讯断,作为冢牧之地,不准占争。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经讯断,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桥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香山南势山冢牧碑」及义冢各碑、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员山子番子湖义冢在县东十里头重埔一带诸山。东至山顶,西至大圳沟,南至坑沟,北至林钦堂及各佃头。东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间林钦堂、曾日辉等倡捐置买,作为冢牧公所。咸丰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张启煊查勘核准,立碑头重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约」并禁碑)。

土墼窝口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许。嘉庆间,郑用锺置。

土墼窝内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光绪初,郑如椿置。

高枧头义冢在县东二十三里。周广二里许。道光间,彭兴业、徐阿聪置。

树杞林义冢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庆末,金惠成、杨送辉置。

大窝义冢在县东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冈口。周广一里。光绪十年,彭荣坚置。

员岽子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三里。周广六百步。光绪十年,彭殿华置。

北埔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周广六百余丈。光绪十年,垦户姜绍基置。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九条,新辑。

附录历任同知知县告示(照案校录。其已勒碑之示另载竹堑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为慕义充公,以便营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据本城铺户郭逢茂(即郭棠棣)禀称:缘蒙善政风行,谕令城工总董等查买冢地,利民茔葬。适棣有郭、陈、苏公共开垦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一所,东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经总董曾青华等□□□□首议找价。该棣虽愚,而仁宪乐善之心宁不知感。兹向陈□□□□明归一充作义冢,以尽小民慕义之忱。合将买契一纸禀缴,伏乞恩准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晓谕禁止荫堆,以杜侵占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属藉以可恃』。计禀缴买契一纸。据此,查竹堑城工已竣,雉堞崇墉巩固,可垂久远。特城外□无旷地,贫民棺柩无处寄土栖幽,谕令城工总董筹款置买。今该铺户禀称愿将己业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见该民乐善急公,克敦礼让,实堪嘉奖。已饬城工总董丈界立石去后。兹据城工总董进士郑用锡、监生曾青华禀称:『查勘该处土名土地公坑埔顶山场一所,由金山面干龙入脉。郭棠棣充冢之地,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与郭棠棣所禀无异。经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绘图禀复请示诣勘。再所充冢地界内,尚有埔园一所。应请出示,不得仍前耕种』等情。计禀图说一纸前来。除批示并亲诣履勘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绅衿士庶人等知悉:尔等即便遵照,须知南势山之土地公坑埔顶至吴寄坑仑一带埔地,既充义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贫穷独,俱一体鳞葬。但不准私培荫推,亦不许争较,以私废公。至所充冢地界内埔园一段,自应归入冢地。该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种,影射渔利。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指控,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严金清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本分府访闻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虎头山、十八尖、鸡卵面、出粟湖、双溪、崎头、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该处开垦,甚将骸骨堀毁,言之大堪发指。除签差查勘访拿重办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嗣后毋得擅在该处私行开垦。自示之后,倘敢抗违,一经查获或被指禀,定即严拿从重惩办,决不姑宽。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陈星聚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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