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学法学院毕业。
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过两年。
唐逸以前和他接触不多,却不想他是这么一个思维开阔。
勇于革新的干部。
岳敏洋洋洒洒的十几万文字中。
阐述了国内反贪污腐败监督制度的缺失。
提出了种种改进办法。
当然,这些都是民间学者提到过的。
例如反贪污腐败立法、干部财产监督、公务员制度规范、储蓄实名等等这些制度虽然民间议论甚多。
但从岳敏这位久在司法战线的省高检负责人的角度阐述出来。
又是另一个意义和效果。
很多东西都结合了实际。
很有些可行性。
不过岳敏所述的重点并不在这制度的改革。
毕竟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某一位领导人拍板就可以在几年内解决的。
岳敏主要是阐述检察院反贪局的改革。
希望能在辽东作为试点落实。
岳敏首先阐述的就地方上党和政府的各种纪律监督机关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众所周知。
就好像各级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纪检隶属于各级党委。
要他们对自己的“衣食父母”进行监察、检查。
其作用可想而知。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
虽然不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
但其人、财、物、权均由同级人民政府掌握;同时。
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特别是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这一切致使人民检察院无法充分发挥其反腐职能。
岳敏希望成立一个部门。
类似香港廉政公署。
直接对上级部门负责。
人、财、物、权均由上级部门直接领导。
这个机构就是改革后的反贪污贿赂局。
由纪委、监察厅、检察院三方协调成立的省反贪局和纪委监察、检察院的关系将会是业务指导关系。
而省反贪局只对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检察院负责。
人事、财权和物权由中纪委监察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