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定期训练。
(1)本公司员工定期训练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4、5月中旬)及下半期(10、11月中旬)举行,视其实际事务人员、技术人员分别办理。
(2)各部门由经理拟订教育计划,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安排日程,并邀请各部门管理人员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3)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员)、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4)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必要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5)普通事务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员工的礼仪及品格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6)普通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一般实务外,应重视技术管理、计算机等各种知识。
(7)高级事务班以业务企划为其教育内容,使参加培训者能经营管理企业,能领导、统御部属,并学习有关企业管理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8)高级技术班的教育内容为通晓技术法规、设计规范,切实配合部f-1的工作,控制材料费用,提高技术水准等。
(9)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四条考核。
各部门经理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同行先进企业学习、交流。
凡受训人员于接到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受训外,应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到。
第五条实施。
(1)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2)凡受训期间由公司供膳,不给其他津贴。
(3)本办法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节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办法
第一条基层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
基层管理人员是公司基层单位负责实际工作的班组长、领班人员。他们在公司内的关系如下。
(1)对上的关系为辅助上级。
(2)对下的关系为指挥监督下属。
第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指令性计划、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对新员工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技术,并指导其工作。
(2)培训下属晋升新职位。
(3)培训候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基层管理人员的人际关系。
(1)对下关系,家庭访问,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处理纠纷,诚心关心下属利益。
(2)对上关系,积极、客观地反映员工意见,传达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主动地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关印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五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必备能力。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