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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吴忠市环境保护概况(第1页)

第三章吴忠市环境保护概况

第一节吴忠市

一、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15年3月,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辖区开工建设项目,有136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8家企业未验收先投产、69个项目未批先建,还有批建不符、未验收先试产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建整顿,责令未办建设项目环评擅自建设生产17家塑料加工企业停止生产。当年检查32个重点建设项目,16个项目未按环评要求施工,支队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2017年按季度专项监察重点建设项目。第二、第三季度检查在建公路、铁路、热电等29个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建设、生产现状,审核企业相关程序和资料,提出合理建议及整改要求,集思广益,促进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吴忠市先后淘汰一批铅、锌、小造纸等落后产能,关闭一批工艺落后企业,引导粗铅冶炼、麦草制浆造纸等高污染企业退出吴忠。累计淘汰落后产能213。9万吨,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41。8%,降幅居宁夏五市第一。以轻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生态纺织、包装印刷、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轻工业,轻工业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轻重工业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装备制造业成为吴忠新的支柱产业,2014—2018年连续增速达到50%以上。

(二)环境监测

吴忠市(原银南地区)环境监测站1978年成立至2018年,固定资产总额达1704。26万元,拥有各类仪器161台(套)。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生物等多个环境要素监测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吴忠市境内黄河金沙湾断面、清水沟、南干沟、清宁河、罗家河等地表水例行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及菜蓝子基地监测;承担吴忠市38家国控及40多家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气、废水监督性监测。为市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标准、开展环境管理提供准确监测数据和资料。

至2018年年底,监测站经认证持证检测项目171个,其中水质60项、气体39项、土壤和水系沉积物25项、固体废物20项、生物5项、噪声7项、振动4项、室内空气11项。监测采样分析、质量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建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站点9个,建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城市高空远程视频监控、企业工况监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系统。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63套。为重点监控16家企业安装智能IC卡,实行刷卡排污,实现污染源全方位、无盲区监管。

(三)环境普查与调查

1。污染源普查

2007年执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吴忠市启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县(区)成立污染源普查组织,制定方案、核定经费。从环保、农牧部门选聘有业务能力、责任心强人员任普查指导员,抽调具有一定学历人员担任普查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明确职责,制定工作制度。2008年1月全面展开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包干,清查排污企业,确定普查对象。逐项入户调查、审核、录入、填报普查数据等。主要普查工业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经过筛选,5。7万家产业活动单位中,确定1。4万家为普查对象,形成具体清查单位名录。2009年7月,吴忠市及各县(市、区)普查办分析、整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技术报告,建立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统一普查结果。为开发利用普查成果确立基础。

2。污染源专项调查

开展有机污染物调查。2007年,对吴忠市辖区内造纸纸浆、水泥生产、废弃物焚烧、铸铁生产、聚氯乙烯生产等8个类别22家企业开展8个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摸清辖区二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现状,编写吴忠市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技术报告》。2010年,实施《宁夏汞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调查评估辖区2个类别5家企业现状。结果显示吴忠市铅锌冶炼行业排放废气含汞量88。81千克;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实际用汞原料含汞量19。36吨,产生固废汞含量11。70吨,固废全部回收利用;废酸及废碱汞含量2。80吨,经沉淀处理,电石泥渣将废碱中微量汞吸附作为水泥原料送入转窑煅烧。2011年3月编制《吴忠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区环境保护厅和环境保护部。

开展土壤调查。2006—2009年,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技术规定》要求,监测站对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废物处理处置场、油田和采矿区、污水灌溉渠、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等6种类型61个区域布点采样,监测分析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硒、矾、锰、氟、铍、钼、铊、硼、稀土总量、有机农药(六六六、滴滴滴)、多氯联苯、多环芳烃(16种)、石油烃总量、pH、钴等24个项目。依据调查监测结果,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7月编制《吴忠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2007年编制《吴忠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1。52平方千米。2011年3月再次调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2012年3月编制完成吴忠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5月完成《吴忠市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四)环境宣传教育

1983年,吴忠市启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节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采用不同形式,营造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采用互联网+的模式,设立微信公众号,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利用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信息化学习平台,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置“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提升”板块,开设“新《环保法》解读”“‘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推进思路及措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等课程。干部参加网络学习实行学时制管理,“月统计、季通报”督学模式,督促学员学习。2016、2017年市直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学习。环保工作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和农村,面向社会各界宣传。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专题讲座,邀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教授作“中国环境挑战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辅导讲座。《吴忠日报》开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吴忠”环保专栏;开展环保法律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和环保科普日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栏33个;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环保实用技术讲座23场,培训756人。发放环保手册5000份、宣传品3000个,安装环保宣传栏20个,培训环境监督员50名,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12场。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环保系统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现场、重点环保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连续16年举办广场文艺演出纪念世界环境日,累计发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保宣传手册》《环境保护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10万余册。宣传吴忠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新成就,展现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环保宣传工作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环保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吴忠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交流、奖惩、培训重要依据。

2014年制定实施《吴忠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5—2020)》和《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明确环保监管部门职责,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责任制。2015年制定《吴忠市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编制完成《吴忠市空间规划》,以融入银川都市圈为契机加快推进美丽吴忠建设。

2016—2018年,市委、政府先后分别召开10余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成立吴忠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协同联动、严明执法、高效服务环保工作格局。

2017年10月13日制定印发《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市级领导着力包抓治理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和加油站油气、燃煤锅炉污染、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及相关区域环境、南干沟和清水沟环境、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以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7个重点环保问题,包干负责。当年约谈部门(单位)负责人148人(次),约谈企业49家,79名干部因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追责问责。

吴忠市人民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效能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县(市、区)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占10。5分,各专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最高。并设置反向扣分项,强化指标约束,督促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逐件整改销号。建立问题整改周会商、月调度、季度听汇报工作机制。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实地调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督导组,实地检查,下发督办通报、督办函。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制定《吴忠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5个、三级网格54个、特殊网格7个,强化各级网格环境监管责任。

(六)环境监察

2014—2018年,吴忠市以“治水、治气、治废、减排”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整改环境问题721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8个,依法处罚企业149家(次),处罚金额759万元。其中停产整治10家、查封扣押原料6家,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起、批准逮捕3人。

2015年,市政府印发实施《吴忠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重点排污企业、危化品企业、葡萄种植基地周边企业环境信息档案。排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出动执法人员2966人(次),检查8个工业园区909家企业;检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煤矿企业19家。排查国家、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44个,抽查市一级审批建设项目100个,清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项目58个。查处环境违法346起,限期整改127家,拆除10家生产设施,查封1家企业及14家塑料加工点,行政处罚35家。淘汰麦草制浆能力11。85万吨(昊盛纸业3。4万吨、科进峡光8。45万吨),淘汰年产6。5万标张裘皮加工生产线一条,淘汰2005年注册运营黄标车2612辆。

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企业派驻环保监督员,实行包抓蹲点和夜间巡查,全天候监管派驻企业排污节点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开展化工染化、生物发酵、皮革鞣制、重点排水沟等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辖区内排污集中清水沟、南干沟、苦水河沿线企业执法检查,封堵沿线23家企业废水排放口;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6人(次),检查企业106家。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排查登记市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建筑工地、**土地,绘制污染源分布图,安排专人巡查,重点管控。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局抽调各县(市、区)环境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针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大型施工工地,开展环境污染跨区域交叉执法。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不留情面,加大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以查处环境涉刑案件、强制执行、打击取缔为重点,初步构建环保、公安、法院、乡镇政府等联动执法体系。

2017年,吴忠市整改环境问题721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8个,依法处罚149家企业,处罚金额759万元,停产整治10家,查封扣押原料厂6家,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起,批准逮捕3人。

2017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吴忠市16个环境问题。市领导先后7次到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清水沟、南干沟治理,落实河长制,“绿盾2018”专项行动现场督办整改,确保核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问题反弹。相关部门明察暗访、跟踪督查,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全程负责制度。截至2018年6月底,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89年,吴忠市(银南地区)推行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重点治理城镇煤烟型大气污染。

2014年制定实施《吴忠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和8个专项工作组,煤尘、烟尘、气尘、扬尘“四尘”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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