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受训人员的工资是否计在培训费用之内。
③如果教师是本公司员工,其薪金是否列在培训费用之内。
④筹备培训计划阶段的费用是否计算在培训费用之内。
⑤由于培训实习或试验而造成次品及误工费,是否应计算在培训费用中。
第十条培训计划的核验。
(1)培训成果。必须核验是否达到原定的培训目标。
(2)核验培训计划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培训成果是否实现原定目标。
②是否有标准学习时间以供核验受训者的学习进度。
③能否备有学员在受训前及受训后工作能力的记录。
④学员进步情形是否需要记录。
⑤是否需对受训者所获知识与技能进行测定。
⑥是否需要受训者的直接主管对受训者进行长时期的定期性观察,判定其培训成效,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部门。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公布。
(1)培训计划完成后,须公开发布,以便激发员工的进取意识。
(2)培训计划公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划向员工公布是在培训开始前还是在实施时。
②培训的时间、地点、方法是否形成文件下发。
③培训结束后是否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附则。
本教育培训计划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作出修改。
第三节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的种类。
(1)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
(2)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后大专、本科函授学习的。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外出培训学习的。
第二条参加学习的条件。
公司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所报读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经公司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学习时间及待遇。
(1)经公司批准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并与本人所从事工作对口的函授大专、本科含自学考试)院校,应将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部备案。
勤考核。
(3)外出参加面授学习或考试时应提前两天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呈报部门经理批准.若未经批准自行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4)属公司专门派出学习培训的,按出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
第四条奖励。
所有参加函授(自考)学习的员工,学杂费一律自理。学习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行业各相关专业),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所需奖励基金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